湖南法治報(通訊員 徐佳莉 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泥家潭人民法庭溫情調解了一起典型的撫養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未成年人與父母之間的矛盾,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爭取到最優的條件和環境。
2019年7月,小周、小小周的父親周某與母親曾某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并簽訂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小周與小小周由父親周某撫養,母親曾某自行給付撫養費,但自協議簽訂后,曾某未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2024年4月,小周與小小周起訴至泥家潭人民法庭要求其母親曾某支付撫養費,小周與小小周的父親周某為法定代理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撫養糾紛,原、被告雙方系母子關系,考慮到該撫養費糾紛所涉及的情感關系復雜,一旦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便會對孩子造成二次甚至是多次傷害,為有效化解矛盾,該庭專職調解員多次聯系原、被告,了解他們的想法,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你們雖然離婚了,但你和孩子的母子關系是割不斷的,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且離婚時你也承諾給付孩子撫養費,完全不給肯定是不對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因離婚而消滅。”“孩子母親現在組建了新的家庭,又生育了子女,生活確實比較困難,但她對小孩也有付出,也時常探視小孩及給小孩購買生活用品,并不是不關心小孩,互相體諒一下各自的難處。”專職調解員和法官助理針對矛盾的焦點,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耐心疏導,解開他們的心結,釋明子女撫養方面的法律法規,希望兩人能各讓一步。最后經過調解員和法官助理耐心地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曾某一次性支付兩個小孩年滿十八周歲的撫養費40000元,在協議書簽訂的當天,曾某通過微信轉賬及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立即履行,并表示會定期探望孩子,關心小孩的成長,雖然是一次性支付的撫養費,但是如果孩子有大額支出其還是會承擔責任,在自己能力范圍內履行撫養義務。
法官說法:
離婚不僅是當事人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還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問題。在本案中,工作人員充分尊重當事雙方的意愿,耐心化解雙方矛盾,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創造良好環境,使得案件在訴前調階段得以圓滿化解。同時,赫山區法院呼吁離異家庭的雙方,遇事冷靜處理,多從孩子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去考慮和解決問題,努力為孩子創造健康成長的經濟基礎和生活環境,盡可能減輕因雙方離婚給孩子造成的二次傷害。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來源:湖南法治報